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对待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大余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10月3日

  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

  近日出现两名衣着暴露的女性

  深夜站在路边招揽客人

  南安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摸排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证据后

  当晚将二名女子依法传唤

  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夏某(女,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某(女,湖南省益阳市人)

  二人刚来到大余县城

  寻租下大余县南安镇北门河街

  建安路口一处邻街店面后

  便利用晚上到路口站街招嫖

  给附近居民和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经审讯

  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夏某、曾某

  以及出租屋房东钟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该处出租店面予以查封

  在查封现场

  群众对警方快速反应、重拳出击

  查处查封该处窝点拍手称快

  大余警方将继续严整治安乱点

  以坚决的打击决心和成效

  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关切

  最大限度净化社会风气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