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的男女

  亲密无间,互相馈赠

  可俩人一旦分手便

  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近日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2月,李伟与女孩张艳丽(文中人物均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李伟苦苦追求张艳丽,为了讨好她,经常在节假日发送一些红包。

  两人关系日益融洽,李伟趁热打铁向女方求婚,女方表示自己还有些外债需要处理,等处理完外债才敢结婚。

  李伟随即问了有多少外债,随即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给女方处理债务,并且在银行转账凭证中附言:借款还债。女方当时也在微信上承诺会归还借款。

  2019年5月份,双方结婚,李伟按照乡俗另行支付了女方4万元彩礼。但好景不长,两人刚结婚没几个月就发现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女方不退还彩礼。

  离婚后,张伟又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归还3万元欠款,女方认为该比款项属男方对自己的赠与,不应该归还,并且否认微信回复还款是讨论此笔款项。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

  赠与必须赠与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男方向女方转款3万元时附言记载为“借款还债”,虽然转款用途及附言由转款人单方填写,但系在转款发生时就需填写,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男方的真实转账意图及转款性质,男方在转账凭证中附言 “借款还债”的行为显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女方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男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法院依法认定恋爱期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款是借款不属于赠与,女方应归还男方转账款。

  小编提醒大家

  红包、转账的

  附言功能要用好

  必要时刻可减少

  后期引发的麻烦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