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原公安分局值夏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20年12月24日上午8时许,值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值夏镇某村山上的樟树被人毁坏。事关重大,民警接警后随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勘察,现场被非法毁坏樟树有30多棵。
经民警进一步侦查,2020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犯罪嫌疑人彭某、龚某雇佣刘某平、刘某采伐林木,期间,为了修路方便,老板彭某、龚某提出将山上的几十棵樟树推掉,工人刘某平、刘某两人知道这是犯法,不肯砍伐樟树。耐不住老板软磨硬泡,加之此地较为隐蔽,应该不易被发现,刘某等二人最终将刀挥向樟树林。
彭某等四人到案后,对非法采伐樟木一事供认不讳,明知违法却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肆意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植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下四人彻底傻眼了。
经鉴定,被毁坏的樟树为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植物,共38棵。目前,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樟树(香樟)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未经审批不得随意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青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