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川县公安局潭溪派出所民警途经河塘村上叶坊村小组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小河溪流中电击野生河鱼,民警立即传唤该男子。

经审讯,该男子名为李某,是潭溪乡河塘村的村民,当天上午他使用电鱼工具在河中电击野生河鱼苗0.3公斤。了解情况后,该所民警及时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李某的电鱼数量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日前,黎川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临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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