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东乡区公安局马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马圩镇某村有人烧秸秆,大片农田着火了。民警联合镇综合执法大队、村委会干部先后赶赴现场开展灭火。经调查, 马圩镇某村村民梁某、杨某、邹某三人因自己家种菜需要浇肥料,不听村干部劝阻,拿打火机到野外的田地内点燃稻草焚烧沤肥。 天干物燥,很快火苗窜到旁边农田, 火势越来越大,附近几亩田地同时失火。

  在民警教育下,梁某等三人均认识到烧秸秆既污染环境又危害公共安全。 马圩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三人警告处理。

  来源:东乡发布、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