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昨天,记者从纪委监察部门获悉,近期,各地通报了一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涉企违规收费、违规收受“红包”等典型案例。

  进贤一校长插手干预工程被免职

  进贤县纪委对1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进贤县星火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安在任职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将星火学校老教学楼维修业务等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他人,在“违插”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未如实填报相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并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插手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便利。经进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永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进贤县星火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于都房管局自立项目违规收费

  于都县房管局自立项目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月至7月,于都县房管局自立收费项目,按2.4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临时建筑占地费共计12.91万元。2016年4月,于都县监察局给予县房管局局长张伟行政警告处分,对副局长赖贵洲、市场监管股股长罗伟军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县房管局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县财政。

  向企业收“捐赠款”受处分

  崇义县安监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问题。2014年,崇义县安监局利用职权收取企业“捐赠款”共计18万元,时任局长李上优(2014年7月因其他违纪问题已另案处理)、副局长甘业河(2014年6月至2014年底主持工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崇义县纪委给予甘业河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责成县安监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县安监局将违规收取的“捐赠款”上交县财政。

  村干部骗取资金移送司法机关

  九江开发区永安乡新民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兴桥骗取农业技术推广专用资金案。经查,万兴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伙同新民村干部王小东等人骗取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50万元;伙同村干部吕珍珠及社会人员万某等人在已纳入征收范围的30亩土地上抢种树苗,骗取土地苗木补偿款11.5万元,万兴桥、吕珍珠分别分得2.8万元;收受新民村租地个体户江某某“土地信息费”1万元。万兴桥、王小东、吕珍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村委会委员吕堂先、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王芳因企图规避组织调查,伙同万兴桥等人串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