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新闻网讯 《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在即。8月30日,南昌市交管部门发布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向广大市民告知相关事项,敦促电动车车主尽快上牌,引导全民遵章行驶、文明出行。据悉,9月1日起全市将设置84处上牌点,市民可就近办理上牌,登记上牌点无节假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全市设84处上牌点
在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表示,9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不上牌将罚款30元。电动自行车一律要登记上牌。
南昌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民警潘奇华告诉记者:“9月1日《条例》生效后,电动车上牌将会有至少三个月的‘缓冲期’,同时在全市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设置了84处上牌点,市民可就近办理上牌。
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 个人说明需写清何时何地购买的电动车
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须提交的材料是:9月1号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9月1日起9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9月1日以后新买的应当从购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办理登记。车主应该准备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出厂的合格证。潘奇华告诉记者:“在9月1号之前,购买的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超标)电动车给予了三个月的期限,给予登记号牌。我们对于电动自行车,申请办理登记、拓印编号、信息采集和补办或换领登记证或号牌的,我们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证明,个人说明材料需写清楚何时何地购买的电动车。”
9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
超标电动车如何上牌呢?记者了解到,9月1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凭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在3个月之内到就近点位进行办理,9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以上牌,市民在选购电动车的时候需购买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如发现新购买的电动车未能上牌,根据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潘奇华告诉记者,将会以号牌区分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是两轮车登记证。“电动车是以数字结尾,超标电动车以字母结尾。”
办证上牌点位没有节假日
为了方便市民登记上牌,全市所有办证上牌点位没有节假日。“我们已经对社区点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每个点位同时有一名交警指导,办证时间是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如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还有疑问,可关注“乐行南昌”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咨询。交管部门将予以解答。此外,也可拔打相关交警大队咨询电话,东湖大队:86697191;西湖大队:86697140;直属二大队:86560029;青云谱大队:88481428;青山湖大队:88196013;高新大队:88192201;红谷滩大队:88560701;经开大队:83806122;湾里大队:83785952;新建大队:83703000;南昌县大队:85812122;安义县大队:83433122 ;进贤县大队:85663874。
9月1日起将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6月8号《条例》通过至今,南昌电动车新增上牌数超过2.35万辆;日均上牌数高达368辆,创下历史新高。截至目前,南昌已上牌电动车总数达42.3617万辆。
9月1日以后,交警部门将依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电动车道路违法行为予以强力整治。
据介绍,依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30元罚款;
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3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出规定的,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记者 刘文君)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1)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