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9月19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产权科科员陈某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11月,傅某(已判刑)为向刘某借款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本、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各一份。2014年11月28日,傅某持伪造的材料到南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离婚变更转移登记及他项权证业务,南昌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某发现傅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系伪造后未予受理。
后傅某以人民币2万元请房屋中介马某(已判刑)代为办理上述业务,马某送给胡某某(房管局档案馆工作人员)人民币1万元并让其将上述除房产证外的其他材料交给陈某先行受理,胡某某让陈某予以关照并送给其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2月1日,马某在南昌二七北路以人民币500元让他人为其伪造了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并补交给了陈某,陈某明知该证系伪造的仍归档扫描并进行了网上审批。2014年12月3日,房管部门发放了傅某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傅某遂于与刘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傅某用上述房产作为其向刘某70万借款的抵押担保。
后傅某迟迟不能还款,刘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发现上述房产已被李某以真实的法院判决书过户到其名下,致使刘某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抵押物得以主张。
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他人提交的申请变更登记房屋产权的材料系伪造,徇私舞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及他人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陈某在未受到有关司法机关讯问调查、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司法机关电话传唤后能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系自首,并退缴了其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记者 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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