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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广辉被控滥用职权,庭审时称受到番禺区某领导干预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事件背后果然有猫腻。

  据检方起诉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记者 董柳

  南沙公务员开车撞死人

  2010年8月19日,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黄阁镇一镇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案的起诉材料,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健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然而,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交通肇事事发已两年左右。

  据案卷材料,在这两年里,何健勇不仅未被拘留,而且还升了官——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