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获悉,经中共抚州市委研究,决定:
黄晓波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
吴建春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徐国义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王成兵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万凯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书记;
方百春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赖彩明同志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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