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j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在南昌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接受刘昌林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此前,刘昌林已经从江西转任甘肃,担任甘肃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会议还决定,免去胡世忠江西省工信委主任职务,此前胡世忠已就任吉安市委书记。11月30日,吉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任职大会召开。省军区政委杨笑祥宣读省军区党委决定,胡世忠同志任吉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并向胡世忠颁发任职通知书。

刘昌林(资料图片)刘昌林(资料图片)

  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

  现任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简历:

  1981.09—1985.07,湖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5.07—1990.08,财政部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0.08—1992.12,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历任正科级、副处级秘书;

  1992.12—2001.07,财政部工作(其间:1994.11—1995.11,挂职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1999.01—2001.05,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学习);

  2001.07—2003.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2003.08—2004.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

  2007.06—2008.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2—2010.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5.07—2016.10,江西省副省长;

  2016.10—,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