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柯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个人简历:

  柯军,男,1964年4月生,汉族,籍贯江西瑞昌人,法学硕士。

  1981年9月至1985年9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9月至1991年3月,任九江市检察院干部;

  1991年3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九江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修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九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