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嘉金代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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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胡嘉金代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决定免去:

  张航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任命:

  胡嘉金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分宜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胡嘉金,渝水区人大常委会补选舒永忠、邹家洪、雷蕾为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上述4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渝水区选出的熊春安、卢海根,新余军分区选出的卢伟、江保平、唐雄华,已调离新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述5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代表281名,现在实有代表267名。

  现予公告。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熊春安辞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熊春安辞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元生辞去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杜元生辞去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来源:新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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