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鹰潭市纪委、鹰潭市监委对中共贵溪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英福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说情干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本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迫交易、诈骗犯罪。

  朱英福身为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打压异己等非组织活动,背离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随意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朱英福政治上结党营私,经济上以权谋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贵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贵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英福开除党籍处分;贵溪市监委决定给予朱英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鹰潭市纪委市监委)

  朱英福简历

  朱英福,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江西贵溪人,大专学历,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6月至1985年7月,贵溪县知青农工商联合公司干部;

  1985年7月至2019年6月,中共贵溪市委宣传部科员;

  2019年6月至今,中共贵溪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来源:清风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