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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资溪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龙为民(正科级)受贿罪一案,日前,资溪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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