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江西九江、宜春两地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如下:

  九江市

  经研究,决定:

  陈鹏辉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

  吴周全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万建秋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懂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晓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县级),免去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照新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余立生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文敏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吕卫平同志任市采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吴鹏同志任市强制戒毒隔离所副所长,免去其市采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世共同志任九江市第三中学校长;

  免去张荣先同志的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尹仁平同志的庐山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刘安炉同志的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成卓同志的九江市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胡文能同志的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邱国华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道钰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长职务;

  免去彭新球同志的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礼强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茂星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钱晓林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予雍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友信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夏启财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才军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斌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建荣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涛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赛喜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汉练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袁建生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腊秀同志的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青同志的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爱源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石记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继国同志的市政府驻南昌联络(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浔华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华熔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济南同志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夏川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尊生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建华同志的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明华同志的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生同志的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义先同志的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宏舟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世位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勇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国杨同志的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树平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小彭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荣明同志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社会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理平同志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科技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盛勋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德荣同志的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夏年生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利发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方永新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斌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锦清同志的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松华同志的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良亨同志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经研究,同意提名:

  许松华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元火同志的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和章程办理。

  宜春市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曾洪同志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