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叶华林辞去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雪群辞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刘仁羿为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胡俊涛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兰叶子的萍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金勇的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新民的萍乡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南开的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卢政武的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少云的萍乡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百灵的萍乡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如波的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彭六萍的萍乡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贺根发的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韩强的萍乡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龙军的萍乡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亿国的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彭万秋的萍乡市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万四新为萍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石文兵为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新民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曾国祥为萍乡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陈金勇为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刘韬为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李政为萍乡市水利局局长;

  任命龙军为萍乡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李洪为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钟伟为萍乡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刘晓峰为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廖宇波为萍乡市体育局局长;

  任命刘波为萍乡市统计局局长;

  任命李德文为萍乡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黄云章为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仁羿同志简历

  刘仁羿,男,汉族,江西永丰人,1978年6月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萍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历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副处长,武宁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武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九江县委副书记,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局长。

  胡俊涛同志简历

  胡俊涛,男,汉族,江西高安人,1972年3月出生,1995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历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省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审判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

  新余市

  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张家良辞去新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施兆荣辞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杨泽民为新余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谭闻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刘立斌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廖小伟为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钟宇虹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颖豪的新余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宇峰的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简艳兵的新余市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熊小青的新余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智敏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万继忠的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傅平的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泽民同志简历

  杨泽民,男,汉族,江西崇仁人,1972年10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新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委员(专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厅副主任。 

  谭闻同志简历

  谭闻,男,汉族,江西莲花人,1969年1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历任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处级庭长,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处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刘立斌同志简历

  刘立斌,男,汉族,河北元氏人,1979年3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历任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综合处副处长、政治工作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赣州市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高世文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唐舒龙辞去赣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江阶虎辞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骅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饶华东为赣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熊良明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骅同志简历

  张骅,女,汉族,江苏南京人,1977年2月出生,2001年4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历任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副调研员、产权管理处副处长、产权管理处处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饶华东同志简历

  饶华东,男,汉族,江西玉山人,1975年12月出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赣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第六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省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任(正处级)、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正处级),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熊良明同志简历

  熊良明,男,汉族,江西新建区人,1969年10月出生,1992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历任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省纪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检察员,省纪委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

  永修县

  永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王位华辞去永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余建新辞去永修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玉清辞去永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陈小平为永修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罗玮为永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程先春为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小平同志简历

  陈小平,男,汉族,江西修水人,1976年12月出生, 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永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修水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农村基层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农村基层建设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罗玮同志简历

  罗玮,男,汉族,江西鄱阳人,1982年6月出生,2004年6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永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程先春同志简历

  程先春,男,汉族,江西庐山人,1972年1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星子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技术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庐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珠山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叶质柱辞去珠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春红辞去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健辞去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志刚为珠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翰朋为珠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李锋为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志刚同志简历

  张志刚,男,汉族,江西乐平人,1976年9月出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景德镇市珠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乐平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乐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乐平市众埠镇党委副书记,乐平市十里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乐平市后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乐平市礼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景德镇市珠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珠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陈翰朋同志简历

  陈翰朋,男,汉族,江西鄱阳人,1979年5月出生,2000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学历。现任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李锋同志简历

  李锋,男,汉族,江西吉水人,1977年9月出生,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现任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历任浮梁县庄湾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信丰县

  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莫然辞去信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小荣辞去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宋继忠为信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曾涛为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继忠同志简历

  宋继忠,男,汉族,江西赣州人,1969年8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信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

  历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检察员,反贪局预防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

  曾涛同志简历

  曾涛,男,汉族,江西兴国人,1972年4月出生,1998年11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反贪局侦查一科长、副科级检察员,公诉处副处长、正科级检察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南城县

  南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艾恒知辞去南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明文辞去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小凤辞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何辉为南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谭文强为南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潘前进为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何辉同志简历

  何辉,男,汉族,江西东乡区人,1977年3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抚州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正科级纪检员、执法室副主任、纠风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谭文强同志简历

  谭文强,男,汉族,江西南丰人,1970年8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南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广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潘前进同志简历

  潘前进,男,汉族,江西宜黄人,1969年2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监所检察科科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检察长,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黎川县

  黎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王柏荣辞去黎川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松涛辞去黎川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新华辞去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彦杰为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永泉为黎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梅汉波为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彦杰同志简历

  张彦杰,男,汉族,山西太原人,1985年2月出生,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黎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东乡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副主任。

  朱永泉同志简历

  朱永泉,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73年10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黎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副院长。

  梅汉波同志简历

  梅汉波,男,汉族,江西金溪人,1970年4月出生,1994年6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学士。现任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审查逮捕科科长、监所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控告申诉处处长、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来源:江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