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民主协商议事作用,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主协商,3月26日下午,西湖区广润门街道朱紫巷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邀“杨帆法律帮帮团”、西湖住房保障所以及东上谕亭43号居民代表在社区会议室共同召开关于东上谕亭43号墙体风化脱落的安全隐患普法会、居民议事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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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互动环节,居民代表们各抒己见,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杨帆法律帮帮团在行动”代表律师结合《民法典》物权篇等法律法规针对房屋安全责任方面做了详细讲解,重点围绕墙体风化脱落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维修费用由谁支付等内容展开,借助外墙脱落砸车致损事件,以案说法、以情说法,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活例子”,让社区居民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具体条文有了更加生动直观的理解,提醒居民在遇到问题时,既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也须履行作为社区居民的义务。针对公房提取维修基金方面,西湖住房保障所胡所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本次“杨帆法律帮帮团在行动”宣讲活动让社区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物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助推社区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氛围。

  普法环节:小区外墙出现脱落问题由谁来出资修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有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小区全体业主需要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再经业主履行一定程序决策后,专项用于外墙的维修。(广润门街道朱紫巷社区 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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