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时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伪造、变造号牌

  使用假号牌

  ……

  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近日

  南昌交警依法查处了

  多起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

  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

  南昌交警依托电动自行车学习点

  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提醒

  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

  日常生活中

  口罩被用于个人防护

  而有些人却将口罩戴在了号牌上

  ↓↓

  车牌号:赣ACA3298

  车牌号:赣AK3016B

  除了用口罩遮挡号牌

  旧的毛巾、塑料泡泡纸

  也变成了遮挡号牌的新工具

  ↓↓↓

  车牌号:赣AJA7112

  车牌号:赣AF84243

  车牌号:赣AGC2102

  对于遮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现场让其驾驶人

  去除遮挡物恢复号牌原状

  并进行处罚

  普法小课堂

  ▽▽▽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除了做好登记

  依规安装号牌

  也要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做到“一戴两不”

  戴好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不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南昌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切勿故意遮挡号牌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文明出行 安全出行

  来源:南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