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于日前印发,

  旨在进一步加大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监管力度,

  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告》明确,排放黑烟的机动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根据《通告》,排放管理区域包括:G70福银高速(南昌北枢纽至塔城互通)、G6021杭长高速(塔城互通至石鼻枢纽)、G6001南昌绕城高速(石鼻枢纽至南昌北枢纽)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赣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南昌县G6021杭长高速(不含)、莲塘南大道(含)、京澳线(含)、溪山大道(含)、迎富大道(含)、金沙大道(含)合围区域;安义县外环路、凤凰西路、迎宾大道、龙安大道、潦河大桥、魁星路、G354国道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进贤县迎宾大道(含)、G320国道(含)、Y934乡道(含)、G60沪昆高速(不含)、李白段(含)、卓山路(含)、云桥南路(含)、进贤大道(含)、群力大道(含)、沪瑞线(含)合围区域。

  在排放管理区域内,全天24小时限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行驶;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禁止使用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此外,202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排放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二排放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我市要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取得环保登记号码,并按照规范悬挂、张贴或者喷涂。排放管理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信息登记和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同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的限制。

  《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2020年4月19日发布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同时废止。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