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城管中队原中队长陈庆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城管中队原中队长陈庆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庆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41万元;其任潭东镇城管中队队长期间,明知其手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钱财为村民抢建房屋提供便利的行为,却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甚至借机收受、索取相关人员钱财,导致潭东镇部分村民违章抢建,最终获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6万余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曾祥福作出逮捕决定

  赣州市赣县区三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曾祥福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2020年9月29日移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曾祥福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另外,赣州近日通报了

  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批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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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市

  近期,龙南市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6年7月至2020年5月,龙南市夹湖乡人民政府驾驶员王东华私自办理公务油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9次用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3.25万元;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龙南市夹湖乡人民政府驾驶员林有胜私自办理公务油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7次用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2.08万元。

  2020年9月8日,龙南市纪委监委责令夹湖乡人民政府对王东华、林有胜予以解聘,相关违纪款已收缴;时任夹湖乡党政办主任、报账员刘小晨,对公车油卡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8月31日,龙南市夹湖乡党委给予刘小晨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县

  近日,兴国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兴国县控违拆违办原第二大队大队长欧阳班亮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欧阳班亮在先后担任县控违拆违办第一、第二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违章建房户在违章建房上提供关照,违规收受潘某某等9人所送香烟、白酒,折合人民币共计2.398万元。欧阳班亮还存在其他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2020年9月,兴国县纪委监委给予欧阳班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兴国县控违拆违办原第一大队大队长马呈渝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9月,马呈渝在担任县控违拆违办第一大队大队长期间,对刘某某等人违建的楼房进行关照,违规收受违建户刘某某等人送的白酒,价值人民币0.105万元。马呈渝还存在涉嫌犯罪问题。2020年9月,兴国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马呈渝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远县

  近日,安远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欣山镇下庄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林贵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8月,林贵安等人在下庄村分户项目验收工作中,违规将村民自己搭建的琉璃瓦作为施工方施工的瓦面改造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致使施工方违规获得项目补助款1.63万余元。事后,林贵安还违规接受了施工方的宴请。林贵安和验收小组成员林桂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驻村干部唐锦华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事后未询问核对验收情况,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谭乾龙作为下庄村驻村镇领导,对验收结果没有审核把关,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欣山镇纪委对林桂福和唐锦华批评教育;6月1日,谭乾龙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2020年7月,欣山镇纪委给予林贵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天心镇原扶贫移民办主任钟绍金在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在核查中发现,2013年时任天心镇扶贫移民办主任钟绍金在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中,未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对移民安置户是否入住、家庭成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就在移民建房验收单中签字验收,导致两户移民户在未实际搬迁居住且移民安置土地已转让的情况下,依然获得每户人均0.35万元的移民安置补助款。2019年12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钟绍金诫勉谈话。

  重石乡干部蓝东山、赖伟华对扶贫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重石村驻村干部蓝东山、重石村村干部赖伟华在未到现场测量验收的情况下,就在分户项目一户一档中签字,导致没有发现施工方将群众自己粉刷的墙底面积一起算入施工面积,造成多支付工程款1482.8元。2020年6月2日,重石乡项目办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6月3日,蓝东山、赖伟华分别向重石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赣县区

  近期,赣县区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三溪乡敬老院院长封在仙、敬老院会计曾万忠以“春节老人红包”等名义违规向本人发放福利共计2180元,封在仙、曾万忠分别获得1090元。

  2020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三溪乡纪委分别给予封在仙、曾万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来源:赣州市纪检监察网、赣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