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误以为是当今城市发展与生活的快捷化、现代化,让这些传统的民间文化和生活风情越来越远离了我们,实际上恰恰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人为地连根拔除了它们;进而又误以为这些被驱赶“远去”的民间文化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只能作为一种历史的景象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什么在我们的城市中依然有游商小贩“不合法”地顽强地存在,而且有足够的市场需求?为什么还会演化成游商小贩、街头艺人与城管人员旷日持久的“游击战”并且日益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为什么在比我们更加现代的西方城市,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能够存在而且依然是城市生动的文化风景?为什么我们偶尔举办的一些民间文化展示和庙会活动依然会对社会大众产生那样巨大的吸引力……?
一句话,在我们某些管理者、决策者的意识中,似乎压根儿没有把这些活生生的生活看成是“文化”,他们只认为这些东西是现代城市中极不入眼甚至有碍观瞻的东西——不够气派、不够恢弘、不够典雅、不够欧陆、不够整齐划一,尤其是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麻烦问题。而我们的研究者和热情的保护者也没有把文化真正看成是一种生活,注重的是民间文化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忽略了民间文化的生命运动形式,尤其是忽略了民间文化保护与文化空间保护的关系,不自觉地将二者割裂开来。科学地抢救、发掘、恢复、再现尤其是在生活中传承这些濒临灭绝的城市民间文化,应当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台湾也是一个曾经禁止过街头艺人的地区。龙应台有感于西方的情景,认为一个城市要有街头艺人,政府应当“解放城市的公共空间,让艺人、画家、诗人可以在天空下表演,放一个小罐头盒收钱,让过路的人小小驻足”。经过文化界人士三年的努力,台北市在2003年终于通过新条例,鼓励街头艺人的出现。
从中国的现实需要来看,在生活中传承保护民间文化的文化行为还具有重大的民生意义。
我们常常说“民生”。其实民生问题就是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进入小康的今天,作为“问题”存在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是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政府的低保制度虽然可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却无法改变并提升他们的生活境况。因此民生的基本要素是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而就业则是具有前提意义的第一要素,一如十七大报告所言:“就业是民生之本”。
有数据分析,中国人口约14亿,年新增人口约2000万,这是一个庞大的基数;其中农村人口约9亿,目前劳动力转移约3000万,到2020年,将再向城市转移1亿6千万,平均每年转移1千万;此外还有每年约300万大学毕业生。照此推算,政府每年需解决约330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按目前一个应用模型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可增加就业岗位约140万左右。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减少劳动人手的使用量,目前的数值是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增加就业岗位仅为80万左右。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递增8%左右,年增加就业岗位最多为640万,则就业需求与供应缺口为2660万左右。
就业岗位难找,于是就有了“自雇谋生”的做法。据有关研究者界定,“自雇是雇主与雇员合一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弱势群体重要的谋生手段。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中介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等,都是自雇者。”
尽管有人认为,“自雇谋生是一项基本人权。维护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就是维护公民的生存权”。然而,自雇谋生的相当一部分职业的成本门槛或技术要求都比较高,大概只有流动商贩和街头献艺之类最有普适性和易行性。可是流动商贩、街头艺人的经营风险却很大,他可能属于无照经营,乱摆乱放,妨碍交通,破坏卫生,影响市容;即使他没有坑蒙拐骗,而是自食其力,诚实劳动,公平交易,也被认为与旅游城市、现代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格格不入,因而必然成为城管围剿的对象。游商小贩与城管旷日持久的遭遇战、游击战,几乎是不少城市经常性上演的景象。由于城管迫于无奈的暴力执法,往往在维护城市秩序、卫生的同时,又事与愿违地制造了另一种混乱、街道环境污染和人心恐慌,引起路人的微辞、侧目和不解,城市街头和谐文明的氛围也因此变得稀薄甚至恶化起来;而那些迫于生计的弱势群体们也每每会在一种近乎绝望的心理挣扎中,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对抗,甚至以暴对暴,北京海淀区小贩崔英杰因无照经营食品被城管处理后一怒刺杀李志强事件,大概是最典型的恶例之一。
有人戏称“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因而城管里外不是人。不管如何,一座城市不能没有城管,而城管与它的管理对象积怨已久的矛盾,确实已经成为一种具有一定扩散性、爆发性的不稳定因素。崔英杰事件后,北京崇文区革新西里社区首次尝试由居委会牵头,在人行道划出固定区域供商贩经营,商贩只需每月交纳20多元的保洁费,由居委会主导游商治理,媒体认为此举开创了北京乃至全国城市治理的先河;上海着手实施《城市设摊导则》,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西安、成都、郑州、南京、长沙、太原等全国大中城市,也都改革了城市管理方式,实行人性化执法、服务式管理。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便民措施而已,本质上还是封闭、错位的城市文化空间向文化复归的开始。
允许城市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存在,也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符合一些地方鼓励“全民创业”的基本精神,小摊贩一类的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小企业甚至大产业;而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脱贫方式,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得多。小商贩和艺人的经营还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也将因此获得街头巷尾小商贩所提供的廉价、方便、快捷的服务。
由此可见,留存小摊贩和街头艺人不仅是传承和保护一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城市文化风貌、突现城市个性的需要,也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施民生工程的需要。笔者曾经从文化保护的视角提出过一份保护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政协提案,进而期待通过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保护以及城市文化空间的开放与本原价值的复归,达成保护城市民间非物质文化活体的目的,并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对策:
1.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加强实施“全民创业”战略的力度,开放城市公共空间,鼓励下岗、失地或无业人员自谋生路。
2.调整相关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城市非正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分散的、临时的、流动的小本经营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通过街办或居委会、行业协会报批手续,以极低的成本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摊、担、车等服务形式特许经营识别证,便于管理、监督和投诉,并使之与体制外流动诈骗性经营者区别开来。
3.根据城市布局在特定禁止区域以外合理地划出一定地域,允许他们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从事贩卖、维修、表演及其他服务;除依法缴纳必要的个人所得税外,减免其营业税与摊位费。
4.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与游商小贩、街头艺人群体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如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与游商小贩、街头艺人的行业组织所推选的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5.实施文化认证制度,对承载传统文化内涵或具有非物质文化特性的产品制作、制成品及服务形式,颁发特别证书及识别标志,并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文化学者、民俗专家就其服饰、器具、招牌幌子、基本礼仪、音效工具、叫卖模式、行为技艺展示模式、说明性风物故事与传说等进行研究、发掘、总结、设计、培训,予以保护和弘扬;鼓励有专长者传授技艺,或形成连锁经营,催化新产业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为活生生的文化形态、民俗景观;进而使城市管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文化、贴近人性,城市个性形象更加鲜明,城市魅力更加迷人,城市风情更加浓郁,城市氛围更加和谐,城市气候更加阳光温馨。
民间文化本身就是活的民间生活。当今时代的文化保护似乎有点偏执于所谓“遗产”;其实文化活体的保护更具有源头性、前瞻性和积极性。不要等文化濒危了、遗产了,才想到我们的责任,懊悔我们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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