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就5月份市红十字会等3家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最近,景德镇市属各媒体通报了5月份市红十字会、昌江区供销合作社、昌江区财政局等3家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市区内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监察局和昌江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3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近期,上述3家单位已分别对使用公务用车的驾驶员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奖金,交通违法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昌江区供销合作社还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了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