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推进专项整治不留“死角”。深入落实中央部署的“7+4”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抓好中央近期要求的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10项整治任务。深入落实省委部署的整治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乡(镇、场)、街道和社区负担过重,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小金库”,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为官不为”等9项整治任务。切实抓好我市部署的违规享受低保,沙霸、路霸、菜霸,校园周边环境,党员干部信教,农村垃圾治理,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工业用地,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8项专项整治。
5.关于“领导干部的综治维稳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求稳怕乱、花钱买平安的思想,有些在基层可以解决的群众合理诉求也得不到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造成群众怨气积累,信访维稳压力依然很大,进京进省上访量仍居高不下”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抚办发[2014]20号),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细化了工作举措,严格了责任查究。二是开展了信访积案集中专项化解活动。下发《关于开展“信访积案专项集中化解活动”的紧急通知》(抚信联发〔2014〕5号),从今年6月底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信访积案专项集中化解活动”,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1—2个信访积案,化解了一批久拖不决、三跨三分离、反复上访的复杂疑难信访积案。三是规范了正常信访秩序。6月下旬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赣高法[2014]103号文件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对少数以上访为名实施聚众滋事、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秩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16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人以及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操纵者,加大侦办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例适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四是大力推进了法治抚州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抚州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倡导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6.关于“财政收入水分比较大,乡镇财政税收数字造假比较普遍,招商引资虚报数字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入水分较大,乡镇财政税收数字造假比较普遍问题。市财政部门于7月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防止虚收空转的通知》(抚财预[2014]25号),要求各地:一是树立科学理财观念。正确把握发展经济与财税增长的关系,防止脱离税源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高增长。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垫税、收过头税、应抵不抵和应退不退等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完善考核办法。完善对县(区)的考核体系,不断加大税收收入和工业税收在考核体系中的分值。各县(区)不得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立即组织开展虚收空转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关于招商引资虚报数字较大问题。一是市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2014年招商引资任务,对各县(区)进行了简单的任务分解,市里未加压加码。二是为减轻我市招商引资任务压力,市商务部门积极与省商务厅进行了沟通联系,适当核减我市2015年的招商引资任务。三是不断完善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堵漏洞,补缺口,从制度入手,防止虚报数字现象的发生。四是考评中严格执行考评办法,从严把关核对,让虚报现象无生存空间。
(3)关于统计数据没有认真核实问题。已对全市县、乡两级统计基础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加大了上报数据核查力度。一是建立专业数据评估制度。建立了GDP、工业、固定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农业、能源等数据评估制度。二是实行数据多级审核把关。要求专业人员对企业(乡镇)联网直报和县(区)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对起伏较大、出现异常的数据,及时反馈到县(区)进行核查,并追踪核查结果;数据上报前需逐级报送审核,重要指标、重要时期数据需报主要领导进行四审;要求专业人员在送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前,认真制定并填报本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对比分析表》,对数据的运行特点和起伏变化原因进行核查。审核修正后,再逐级报审;报表报送期间,专业人员、审核人员非因特殊原因或工作原因,不得离岗。各级审核人员要密切关注报表进度和异常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专业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月度、季度报表数据上报半天前,年快报、年报数据上报前两天,必须将《主要指标数据对比分析表》及时送审。
(4)关于完善县(区)考核评价机制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4年县域经济考评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一是实行了分类考评。根据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把11个县(区)分成3类,对工业、农业、旅游、生态环境4项指标实行权重差异考评,避免过去“一刀切”的做法。二是优化了考核指标。今年在考评指标设置上保持不变,将考评总分由150分提高到160分,将旅游产业的分值提高到了10分。同时,各考评单位对具体考评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不易量化、主观认定、内容较虚的考评项目,确保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别在旅游产业考评设置上,再次实行分类差异化考评,对资溪、南丰、乐安在考评全市共性内容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个性化考评项目。三是完善了操作办法。对生态环境考评具体操作办法进行了改进,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采纳了临川区提出的建议,在今年的考评实施中将对临川区剔除主城区、高新区的排放基数。四是简化了考评程序。要求各考评单位减少考评环节,加强日常督查监管,重视平时情况、数据的收集掌握,力求不到县(区)现场考评。
7.关于“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请、超标准接待等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了专项督查。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对《抚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两个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等进行了规范。1至9月,全市纳入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总额5.325亿元,同比下降23.44%,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467亿元,同比下降2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5亿元,同比下降23.21%;因公出国(境)费用63.371万元,同比下降60.6%。二是开展公务用车监管工作重点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成立28个督查组,重点督查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钓鱼、接送子女上学等非公务活动,因私使用公款租车,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务用车或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换)用车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随带原单位工作用车到新调入单位使用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处典型人和事。在加大节假日廉情监督力度,对公务用车实行“四查”(即查油卡使用、查“天网录像”、查定点停放、查出车手续)的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公车私用、公款吃请、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1200余次,严肃查处了34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处理37人,对26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并通报金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蒋克勇等人同城吃请问题,其中7人被免职处理,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
8.关于“市委市政府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等方方面面意见不够,人大、政协副职参加会议讨论的机会较少,对每年制定出台的政策知情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科学决策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抚发[2014]19号),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也要及时进行民主协商。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组织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注意听取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第五条“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议,一般由本级党委常委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市委办一直执行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出席市委常委会制度,市委常委会讨论决策事项全部征求了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的意见。目前,市委已明确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副职参加市委常委会的相关议题,市政府正在研究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副职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办法。同时,市委常委会纪要已扩大发放范围,发放至市四套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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