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作风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的整改情况。在全市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明察暗访活动,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查”,抓住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开展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拉网式”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开展监督检查460次,明察暗访269次,查处问题81起,查处人数1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建立健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月一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先后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24起68人,形成有力的震慑。

  8.关于“‘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较为严重”的整改情况。市委及时出台《市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对12个方面18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每项具体任务均由市领导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针对“文山会海”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专项整治“文山会海”十三条措施,提出严格审批程序、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归口负责等措施要求,实行“无会日”制度,对文件、简报和会议的次数、时间作出硬性要求,一般由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能要求县区“一把手”参加,需要参加的必须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准。针对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先后进行两轮深度清理,清理面积85924.2平方米。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活动办”等单位联合,抓好“四风”整改;市委办公厅抓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督查,梳理出2013年6月以来需要督查落实的市委文件16份,目前已完成重点督查落实的3项,正在跟踪的8项,其余5项均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并上报督查报告,推进工作落实。

  9.关于“投资环境较差,招商时好话说尽,来了后服务跟不上,‘小鬼难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招商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整改情况。针对“投资环境较差”的问题,开展了影响发展环境问题专项治理,问责处理93人,其中免职2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辞退12人。从2014年9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问责办法。针对“招商项目签约多,落地少”的问题,实施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在强抓招商的同时,进一步跟进服务,注重项目落地。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责任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主要领导把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力和时间用于项目招商和项目推进;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强化“一月一调度、每月市政府常务会通报”调度措施;实施重点项目领导挂点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每个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至少挂点推进一个重大在谈项目,实行“一个招商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支专门队伍、一套工作举措、一直跟踪到底”;实施重要客商主要领导负责制,凡市领导会见的客商,引荐县区主要领导自动成为该项目的推进责任领导,市开放办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坚持“市开放办——市产业五人小组——市委常委会”的产业发展协调决策推进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构建绿色通道;实施重点企业领导走访座谈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企业走访或座谈活动,现场了解和协调企业的困难及诉求;实施杠杆撬动,用好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推动主攻产业升级壮大、朝阳产业做强做大,用好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破解优质产业项目融资瓶颈,加快推动“洪城资本南昌基金”、“联昌基金”等混合所有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动作,拓展企业融资平台;完善项目为导向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指标完成情况为辅”的考核机制。

  10.关于“有的县区存在干部职工调动由少数人说了算”和“有的县区对干部调动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市人社局专门组织对县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员逆向调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县区存在的流动调配审批及编制核准程序不规范、情况记录不详细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目前,市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部门正在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制度,对人员流动调配程序进行规范和统一。

  11.关于“个别干部为裸官”的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门按照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个别为“裸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了组织谈话,说明政策。本人承诺劝说其配偶主动放弃外国国籍,有关情况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

  12.关于“土地出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工业园湖滨北路90余亩土地未批先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继2013年12月用地单位缴纳罚款114.6万元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农转用报批手续于2014年3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目前,该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已查处、整改到位。二是针对个别县区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用地方面存在“未供即用”的现象,上半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核实“未供即用”违法用地7宗,提出了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7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研究了对7宗“未供即用”违法用地的处理,并专门印发《会议纪要》,责令项目停工、收回土地,要求完善手续后公开出让或拆除地上建筑物,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目前,7宗“未供即用”违法用地正在实施整改,1宗工业用地已缴纳罚款56.8万元。三是针对部分县区在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设置竞买条件和业态要求的问题,市国土局加大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的督查力度,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补充意见》,待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13.关于“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发改委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审批管理、投资控制管理、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从严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先纳入有关规划或南昌市重大项目库,并事先经过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评审,原则上不临时动议重大项目。二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未批先建”,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决策。三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凡调增概算10%以内的,报市发改委备案;调增概算10%至20%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市发改委审核;调增概算20%以上的,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四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严禁“未招先建”,任何单位不得补办招标手续。完善并推动运用全市BT项目库,限期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五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制,加大政府投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组织交工验收,限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六是严禁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指定市、县区(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与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养护、施工等建设领域具体业务。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插手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一律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或者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货物采购等活动。

  14.关于“存在违规变更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规划局对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市中心城区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的项目容积率调整情况开展了清理,共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275宗,其中涉及调整容积率及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15宗,含容积率和用地性质调整的项目12宗,建设单位违章超建的项目4宗。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章的均进行了处罚。同时,从三个方面强化长效管理。一是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论证工作,严格按照控规制订用地规划条件。二是把握好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容积率调整的条件、遵守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市规划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