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建议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在《南昌日报》开设“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责任”专栏,召开“两个责任”调研座谈会,强化各级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二是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工作,2014年9月中旬,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和24个市直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严肃指出问题,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对全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全市各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牵头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积极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履责体系。

  16.关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尽快纠正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的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完整、不规范的13名市级领导干部及时联系,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填报说明等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重新填报,所有重报、补报事项均已密封报送省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全市1550余名市管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等工作。市纪委督促全市87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如实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1000余份,对登记表填报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发现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特定关系人11名,并对相关利益冲突情况进行了核实和岗位调整。

  17.关于“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的整改情况。从制度建设、专项整治等方面入手强力抓落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一是出台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接待职责和接待范围,从制度上完善公务接待标准;计划对各县区、各部门接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接待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专项整治活动,通报了9起典型案例,其中对2起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作为的单位,市编办作了核减编制处理。

  18.关于“切实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建立事业单位人员逢进必考机制,堵塞事业单位进人的权力寻租漏洞”建议的整改情况。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精神,对市、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政策,从源头上杜绝搭车引进或安置;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调配规定,从严从紧把握逆向调动审批。

  19.关于“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是否出国定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裸官’的个别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建议的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裸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属于“裸官”的个别领导干部已按照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和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将所有市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到市委组织部保管,所有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到本县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严格实行对全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

  20.关于“对巡视期间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建议的整改情况。省委巡视组在昌巡视期间,共转交巡视期间来信316件,我市及时进行了梳理分流,拟办转办单,并以密件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限期反馈了调查报告。其中,转交市信访局信访件21件,5件不属我市处理范围,1件与信访人联系不上,1件属重复转交,实际转交纯案14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已化解2件;1件属涉法涉诉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办结;其他11件,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属于信访人诉求过高、无政策依据或反映不实。

  (二)将于12月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9项)

  21.关于“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严”的整改情况。针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严的问题,开展了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一是出台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南昌市公务用车定编与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务用车进行编制总量控制,采取公务用车节假日定点停放、集中管理等举措,着力遏制超编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发生。二是全面冻结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严禁各单位擅自对公车进行调拨、转让、拍卖、过户等涉及产权变更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制定《超标配备公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各县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开展超标配备公车的整治工作,对认定为超标配备公车的人员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认定的超标车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四是为妥善解决好退休市级领导干部及以下领导干部占用公车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南昌市退休市级领导干部的正常服务用车实施办法》,形成退休市级领导干部正常服务用车的集中统一派(用)车保障机制。

  22.关于“有的‘空降’(外地调来的)领导过于超脱,与本地干部接触不多”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完善了《市领导蹲点调研制度》、《市领导和市直单位挂点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市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和市直单位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市委常委每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牵头1项对全局工作或分管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活动,严格落实党建、扶贫、创建、民情家访等“四位一体”的联系点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级领导全面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完善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市委常委每年分别参加1个县区(开发区)和1个市直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市委常委每年与分管部门正职至少谈心谈话1次、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每届至少谈心谈话1次。

  2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项目决策落实机制。在干部选任和人事任免上坚持和完善“四看一听”、全程纪实等制度。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全市各单位认真开好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找准了问题,凝聚了共识,增进了团结。同时,坚持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立破并举,形成了作风建设新常态。三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谈心谈话机制,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机制、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建立思想政治建设成效评价机制。

  24.关于“领导班子整体结构不尽合理”的整改情况。市委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着眼于改善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和提升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调整交流和提拔充实。一是针对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调整充实了8名年轻干部担任县级领导职务,有效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同时,注重加强年轻干部的源头管理。二是针对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副县级领导职位,专门选拔了科班出身的专业型干部担任。同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部门的班子配备情况进行了集中梳理,并根据专业需求,把全市县级干部分为城建、财经、商贸、农林、政法等类别进行存储,建立干部分类管理信息库,以便今后有计划地选配专业性干部充实班子。

  25.关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抓早抓小抓预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二是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并落实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联动问责成果运用实施细则,强化对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在企业兼职、“吃空饷”、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坚决纠正治理。四是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网络和12380“四位一体”综合平台作用,加大查核、通报力度,严厉问责追究。

  26.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及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整改情况。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行了核定,所有存在职数超配干部的单位均已按规定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消化计划和方案,并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全市超配的县级领导干部最迟在2016年9月,科级及县级非领导干部最迟在2017年12月之前全部整改消化到位,每年整改消化比例不低于30%。

  27.关于“加大市管干部平职交流调整力度,加大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力度”建议的整改情况。市委加强对干部交流工作的统筹,结合领导班子调整,有计划地推进县区之间、市直单位之间、县区与市直单位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县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近期干部调整工作中,共交流使用干部24人。同时,加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力度,继续选派经历单一、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缺乏经济工作经验的年轻县级干部,到县区、开发区(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

  28.关于“加强机构和编制管理”建议的整改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中组部的要求,认真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消化整改力度,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整改消化任务。坚持对县区整改消化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29.关于“对存在违反干部任用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议的整改情况。在全市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任报告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工作,切实做到对干部任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全市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展了3次集中倒查,对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属于“带病提拔”对象的傅晓阳、王令荣两名县级干部,已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并对上述2人的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纪律进行了全面自查。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巩固整改落实成果

  下一步,市委将始终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着力在制度建设、跟踪督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工夫,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承接和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各项制度措施,并充分运用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进一步强化跟踪督查。坚持以督查促落实,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不断完善督查方式,坚持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常规督查、随机抽查等有效方式,注重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督查不留死角。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改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每个问题整改都取得成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追究问责。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该约谈的约谈,该警示的警示,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顶风违规等种种行为,无论涉及到谁,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南昌市雄州路169号南昌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南昌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