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抚州临川区纪委实名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是:
上顿渡镇河西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先锋挪用公款案。经查,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李先锋在协助政府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征地补偿款812887元用于帮助他人揽储存入银行。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先锋开除党籍处分。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温泉景区翁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发堂挪用公款案。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张发堂利用温泉镇政府委托其保管土地补偿款之便,挪用土地补偿款320000元归其个人购买车辆及装饰等消费使用,时间长达一年多。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发堂开除党籍处分。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龙溪镇雷李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有龙贪污案。经查,2009年至2012年,何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任龙溪镇雷李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经营管理雷李渡口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成品油补贴资金18596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利用负责登记、核实村民水稻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采取将棉花种植面积虚报水稻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30565元归个人使用。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有龙开除党籍处分。区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荣山镇天泉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国华贪污案。经查,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徐国华在协助区政府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发放国家救灾救济款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出具虚假的库区移民证明,虚构移民登记表等手段帮助他人骗取国家移民补助97650元;私自截留侵吞移民项目扶助款7500元,以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吞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9000元;侵吞53户村民改厕资金42400元;冒用他人名字侵吞救灾救济款14660元,共计贪污171210元。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国华开除党籍处分。区法院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也暴露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委对村干部管理不力,对村级财务监管不严,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惠民资金审核监管不力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