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鹰潭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贵溪市雷溪镇富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从胜违规套取粮补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富港村委会以村民名义套取粮补资金14万余元,纳入村委会账目,资金主要用于该村通村 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张从胜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2016年6月14日,雷溪镇党委给予张从胜党内警告处分。

  2、贵溪市大禾 源水库管委会书记、主任吕有水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吕有水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干部福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2013年至2015年,通过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和虚列白蚁防治等项目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及其他非项目 开支。2016年5月19日,贵溪市监察局给予吕有水记过处分。

  3、余江县画桥镇光荣院院长陈建辉截留孤儿救助金账外开支问题。陈建辉在任 职期间,2013年至2015年,套取截留县民政局拨付该院的孤儿生活救助金,其中18400元未入财务账,由报账员吴书芳保管,用于账外开支。2016 年7月18日,余江县纪委给予陈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书芳党内警告处分。

  4、余江县锦江镇捕捞队书记兼队长范冬才违规收费、挪用公 款用于个人开支等问题。2014年,余江县建设局核定捕捞队13户困难户危旧房改造,项目验收后,捕捞队以工作经费名义收取危房改造户资金12000 元;2015年,在燃油补贴项目中收取挂靠非职工渔民换证手续费9589元;2014年,范冬才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用于女儿房屋装修,2015年9月,以现金缴款的形式缴入捕捞队账户。2016年7月18日,余江县纪委给予范冬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