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水利局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原站长唐一颖被开除公职;上饶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程爱民被双开;横峰县姚家乡百家村党支部书记林格福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月31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上饶市通报3起基层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案件,3人受处分。
通报如下:
上饶县水利局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原站长唐一颖被开除公职
2012年上饶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以来,县水利局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原站长唐一颖(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水利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郑坊镇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李某某所送钱款共计170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
经上饶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2016年5月6日上饶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唐一颖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饶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程爱民被双开
2012年以来,上饶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程爱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上饶县某自来水公司在煌固、董团等地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
经2016年8月11日上饶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程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横峰县姚家乡百家村党支部书记林格福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在未召开村集体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林格福擅自决定将该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4.5万元)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7万元)两个工程交由其哥哥林某清承建。之后,林格福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造项目工程决算表等方式将项目资金套出,在支付税费、管理费0.79万元和林某清工程款9万元后,将余款0.41万元用于村里开支。
经2016年7月25日横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格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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