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邻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恰好有一次,妻子与其情夫在家里后院拉扯欲进房间时,被丈夫撞见,丈夫便与情夫发生打斗。8月31日,上饶市信州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管制四个月。

  据信州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法院查明,金某、汪某及其妻子陈某均系信州区人,被害人金某与被告人汪某的妻子陈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已有七八年之久。2012年10月15日8时许,金某来到汪某家后院,想拉陈某进房间欲行好事,陈某以“丈夫汪某快回来了”为由拒绝。

  双方正拉扯的时候,恰巧汪某回来看见,再加上前段时间其亲戚也告知他“看到他妻子和金某在一起搞不正当关系”,汪某于是与金某发生争吵并动手打架。一怒之下,汪某从自家的门边拿起柴刀,用刀背打伤金某的左脚脚踝,后又用菜刀划伤金某的额头,造成金某左外踝粉碎性骨折,前额部砍创,经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甲级。

  后汪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汪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传唤到案。2016年上半年,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害人金某与被告人汪某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在案发当天拉被告人妻子进房间而导致案发,其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故可以对汪某酌情从轻处罚。汪某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汪某持刀伤害受害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故该院日前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