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70元钱,得到一个党内警告处分,还牵连分管领导被廉政约谈;全县通报,现在又在全国被通报!我真是肠子都悔青了!”日前,在抚州市金溪县河道堤防管理局办公楼内,局长邱仁发懊悔不已。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上班没几天,金溪县纪委就对春节期间全县各单位公务油卡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所属的公务油卡于2月10日(大年初三)在该县第一加油站消费了17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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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组就该局春节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并于3月22日对邱仁发进行了立案调查。

  原来,2016年2月6日,因要回家过年,负责保管公务油卡的司机刘某某主动把公务油卡交给局长邱仁发,请他代管。春节放假期间,邱仁发把单位油卡放在家中。2月10日,其子邱某在家中发现了这张加油卡,向他询问了密码,并用此卡到金溪第一加油站为自己的私家车加了31.61升93#汽油,单价5.40元/升,计人民币170.70元。

  县纪委认为,邱仁发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儿子私家车加油,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仁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揩‘公家油’看似是‘小问题’,170元钱好像也不多。但细微之处见精神!这反映出少数同志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把纪律和规矩当成可随意拉扯的‘橡皮筋’,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领导干部履职不力等问题。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抵制违反‘四风’行为,同时一定要严正家风,管好身边的亲戚朋友。”金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建平在案例剖析会上告诫大家。(何玉婷 林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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