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获悉,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乐平市鸬鹚乡林办主任兼杨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王通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杨湖村委会违规发放补助,共计7000元。王通根作为杨湖村党支部书记并审批财务,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4月22日,王通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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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区新枫街道三河村党支部书记叶孝文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2015年,新枫街道三河村以加班费的名义违规发放补贴44.9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叶孝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马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委员、纪检委员黄金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今年10月14日,叶孝文、马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金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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