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近日,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云南受贿案在上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公开信息显示,陈云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 67.565 万元,一审判处陈云南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 此前,官方曾披露,陈云南严重违纪违法案是党的十九大以后,特别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宜春市查处的全省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受贿67万余元”

  5 月 13 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云南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陈云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 年至 2018 年期间,陈云南利用担任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 59.5 万元,港币 10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云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 67.565 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陈云南有自首情节,并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陈云南当庭表示上诉。

  “被免两个月后,落马”

  简历显示,陈云南出生于1965年,早年曾在企业工作。1990年,25年的陈云南入仕,担任江西省原宜春市政府处理纠纷办公室干部。一年后,调任原宜春市林业公安分局工作,开始了27年的警界生涯。

  2009年,陈云南从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一职调任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根据官方信息披露,这正是陈云南“受贿路”的起点。

  在多个科室岗位工作后,2014年,陈云南从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升任宜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成为一名县级干部。 

  2015年年底,陈云南调任樟树市公安局政委。在该岗位任职不足一年,2016年8月,陈云南履新铜鼓县,担任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长。

  主掌铜鼓县公安系统不足两年,陈云南被免。

  2018年6月7日,铜鼓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宣布宜春市委相关任职决定:免去陈云南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职务。而继任者是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丰城市公安局原政委蒋晓青。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会议上,铜鼓县委书记罗光荣寄语“新局长”和全体民警的“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则让外界猜测纷纷。

  未能“平稳着陆”,在陈云南被免两个月后,靴子落地。2018年8月15日,宜春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钱款 ”

  落马四个月后,陈云南被“双开”,通报中提及陈云南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

  经查,陈云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云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全省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名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官至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的公安战线上”老兵“,却充当着黑社会“保护伞”,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陈云南落马后,备受社会关注, 当地也多次运用陈云南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5月7日,宜春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会议运用铜鼓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和宜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周晓明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

  会上披露,陈云南严重违纪违法案是党的十九大以后,特别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宜春市查处的全省第一起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多名干部为获关照,送上现金”

  “陈云南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7万余元”。虽然,官方目前尚未对外发布有关陈云南受贿案的具体信息,但此前,铜鼓县纪委监委曾通报铜鼓县公安局多名干部为得到陈云南的关照,向其送上现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铜鼓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谭耀威、经侦大队大队长袁虎生、网安大队大队长熊阳、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王芳清、温泉派出所所长周衍斌违规赠送现金问题。

  2017至2018年,铜鼓县公安局谭耀威、袁虎生、熊阳、王芳清、周衍斌为了得到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云南在工作上的支持和照顾,以拜年红包等名义,分别向陈云南赠送7000元、7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19年1月,熊阳、王芳清、周衍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谭耀威、袁虎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陈云南简历

  陈云南,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1985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建筑瓷厂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10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出口包装厂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0年3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业公司工作;

  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政府处理纠纷办公室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8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业公安分局干部;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公安局秘书科干部;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科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作训科副科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提名江西省铜鼓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江西省铜鼓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铜鼓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8年8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  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