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第三批截止2019年12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五大曝光”)。
典型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
2019年12月2日凌晨,张道勇驾驶皖AA8398/皖A0H66挂沿国道G353线由修水县渣津镇往古市镇方向行驶,02时35分许,行驶至353国道线977KM+500m(修水县石坳乡政府交叉路口),在掉头过程中,与在国道G353由古市镇往渣津镇方向行驶由方某驾驶的渝A99253号(实际总质量34690KG)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案例分析:
张道勇夜间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了正常直行车辆通行,且该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引发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方某夜间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该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是引发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突出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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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路段
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终生禁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