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会所以提供保健按摩服务为名,服务是假,组织卖淫进行不法勾当却为真。

  近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

  以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

  分别对戴某、邹某、张某三人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到三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2018年3月,陈某、邹某桂(均另案处理)出资入股詹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乐安县鳌溪镇财苑路欣宝丽金酒店三楼经营的“欣宝丽金休闲会所”,戴某、邹某受邀成为会所小股东,分别持有15%的股份。

  (网络图)

  会所于2018年3月18日试营业,4月1日正式营业,戴某接受陈某、邹某桂安排参与会所的管理经营,而邹某不直接参与会所实际经营,张某受雇请在会所从事卖淫女招募、安排调度登记卖淫活动及部分收银等工作。

  (网络图)

  会所从试营业以来,一直以提供保健按摩为幌子,私下却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与卖淫女签订《会所规章管理制度》,为卖淫女提供食宿,要求卖淫女服从会所管理,卖淫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28元至1200元不等。

  该会所经营3个月后

  被公安机关查获,

  戴某、邹某、张某被当场抓获,

  现场还抓获正在交易的

  卖淫嫖娼人员9名,

  另查获会所经营账单,

  营销金额达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戴某、邹某伙同他人以招募、雇佣、监督等手段,组织、控制多名妇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张某为会所组织多名妇女多次卖淫提供招募、接待等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三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邹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