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弋阳县人民法院葛溪人民法庭在弋阳县漆工镇洋泥畈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蒋某相识。同年2月,双方按农村风俗订立婚约,原告王某家给付被告蒋某父母彩礼288880元及价值29500元的金饰,被告家当天返还彩礼100000元。
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便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11月育有一女。此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分居生活,但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成诉。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有序参与庭审,陈述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被告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地群众在旁听席认真旁听。
当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将在庭外继续调解,若无果后将结合本案案情及时作出判决。
来源:上饶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