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平是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的退休干部。曾在法院工作11年的他,在64岁这一年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两名公安民警和一名商人。

  陈光平退休后喜欢写写文章,可“舞文弄墨”给他带来了麻烦。2019年9月至12月,针对江西乐平警方侦办的一起经济案件,陈光平在网上发表帖文30余篇,点击量超过67万人次,其中一些文字引来争议,比如,他称两名警察为“黑警”“抢劫犯”,称他们与商人勾结“炮制刑事假案”。

  2019年10月,被陈光平点名“批评”的两名警察——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以及乐平商人倪军,均以刑事自诉人身份向法院控诉陈光平犯诽谤罪。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浮梁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光平则否认“诽谤”提出上诉。6月28日,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召开该案座谈会,当事双方未就调解事项达成一致。

  7月8日,陈光平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二审期间他将对陈光平作无罪辩护。

  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的退休证。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陈光平的微信公众号

  退休干部网上发文称警察制造假案,两民警控诉其诽谤

  陈光平在网上发帖“惹事”,缘于乐平市一起经济案件。

  位于江西东北部的乐平是景德镇市代管的县级市。2013年,福建籍投资人陈某与其妻子注册成立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乐平市开发“万宇城”楼盘。2015年,陈某自杀。2017年,陈某妻子将万宇公司大部分股权转让给乐平本地商人倪军等三人。当年9月,倪军与石傲香、石傲国兄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石氏兄弟取得万宇公司经营权。此后一年内,公司股权转让各方因控制权等问题产生纠纷,倪军向警方报案。

  2018年10月,“万宇城”经营方的石傲香、石傲国等4人先后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认为他们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9月底,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对石傲香等人提起公诉。

  在上述案件起诉前的2019年9月19日,陈光平在其微信公众号“亦忱看世界”发表一篇文章,题为《乐平市公安局一起经侦假案的炮制套路——“万宇城”之争被黑恶势力作成假案解析》。陈光平在文中称,万宇城的原项目负责人倪军“勾结”警察邵长斌、吴文军,利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从而达到重新获得公司经营权和项目控制权的目的。

  此后,陈光平又以“亦忱”的网名陆续发表帖文。他在文中称,此前一位老友找他看材料、分析案件,他“以曾供职于景德镇市政法委10年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11年资历积累的经验作出判断”:此案倪军背后有“黑恶势力保护伞”,乐平市警察邵长斌、吴文军“炮制假案”。

  被陈光平在文中屡次点名的邵长斌、吴文军,均为乐平市公安局民警。邵长斌是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系石傲香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办案民警;吴文军则是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陈光平的发帖,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9年10月11日,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发布《通报》称,针对陈光平在网上发帖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正进行核查核实,而对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诽谤诬告他人的,政法机关将坚决查处。

  第二天,“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转发相关通报,乐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方克林在上述微信公号留言称:“亦忱可耻至极,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术语来愚民,企图利用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应绳之以法……”

  2019年10月底,陈光平向法院起诉方克林,称其侵害名誉权。2020年4月,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判决方克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并按陈光平的诉求支付赔偿金1元。此后双方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判决。

  与陈光平起诉方克林这起名誉权民事案件几乎同时,方克林属下邵长斌、吴文军控告陈光平诽谤。

  2019年10月上旬,邵长斌、吴文军以诽谤罪向乐平市法院起诉陈光平,景德镇市中院指定浮梁县法院管辖。当年11月,倪军也控告陈光平诽谤,浮梁县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在起诉书中称,陈光平在网上发布造谣诽谤文章,捏造他们三人合谋炮制刑事假案、实施抢劫犯罪等事实,请法院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陈光平的微信公众号截图

  一审判刑两年半,二审律师作无罪辩护

  浮梁县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光平发布“诽谤”文章的时间,是从2019年9月3日至12月28日。比如在当年9月,陈光平发布多篇“单挑乐平市黑恶团伙纪实”系列文章;12月15日,他还发布《乐平奇案:市委书记压阵放纵经侦警察抢劫》一文。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光平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亦忱”为网名,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捏造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警黑勾结、罗织罪名、炮制刑事假案”等内容,并以此污蔑邵长斌、吴文军为“黑警”、三名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在网络上散布。

  经过公证及腾讯等企业出具函件证明,陈光平发布的30篇相关文章,在网上阅读量被认定为673737次。

  自述人提供的证据中,包括景德镇和乐平警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邵长斌、吴文军、倪军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在侦办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中,邵长斌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自述人出具的证据材料还包括一份刑事判决书——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2020年1月审理的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在一审审理期间,陈光平为自己辩护称,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这是他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揭露自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并非诽谤行为。陈光平的辩护人则认为,陈光平称自诉人为“黑警”“罪犯”,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光平在网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67万余次,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次”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浮梁县法院遂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陈光平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法院。

  2020年6月28日,景德镇中院就此案召开座谈会。原审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均发言称,陈光平的诽谤行为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光平的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平光无罪,其主要辩护意见为: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量刑畸重,审理和宣判程序严重失当;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在6月28日的法院座谈会上,辩护律师邓学平提出以原审自诉人撤诉为前提的调解意见,被邵长斌、吴文军、倪军三人拒绝。

  7月8日,邓学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案件审理期间他将对陈光平作无罪辩护,目前尚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