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0月份,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一方面,细颗粒物(PM2.5)同比下降21.4%,另一方面,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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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数据显示,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均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在10.5~27.5%之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2.9%,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新余市同比持平,上饶市同比下降,其余各地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其中景德镇市为100%。

  纳入考核的111个县(市、区,包括开发区、新区等)中,资溪县等99个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12个未达标县(市、区)中,除永丰县同比上升外,其余均同比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已进入大气污染频发的秋冬季节,同时也到了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目标的关键阶段。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务必加强应急应对,严格控制超标天数,确保今年高质量完成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两项硬性考核目标,省级层面将适时组织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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