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不以身作则

  竟还知法犯法

  公然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钱财

  终将被法律严惩!

  郑志勇贪污、受贿案

  法院判决

  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郑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志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贪污: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郑志勇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经手申报、发放林业补助和经手收取、保管县林业局工作经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3.72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受贿: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郑志勇利用其担任定南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经手申报、验收、发放林业补助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从事营造林业务的曾某某等人送的人民币共计70.4082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志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郑志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郑志勇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志勇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主动供述其贪污及受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何月平贪污案

  法

  院

  判

  决

  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月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定南县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第一书记的主要职责有抓实精准扶贫、监管扶贫资金项目、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等。被告人何月平利用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天九镇樟联村第一书记申报扶贫项目、监管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扶贫资金81705.9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月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九镇樟联村第一书记,负责所驻村申报扶贫项目、监管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扶贫特定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何月平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退缴全部赃款,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