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2020年9月16日,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依法对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泰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聘请会计鉴定机构依法对生力泰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二、2021年1月1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端亮、莫端梅、徐义周刑事拘留;1月1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小毛刑事拘留。警方正全力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持续开展工作。

  三、请所有集资参与人在2021年3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合同及借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泰和县辖区的人员到澄江镇嘉禾大道9号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联系人:刘警官、张警官,联系电话:0796-5339966),如实登记信息,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按要求客观、真实、完整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据。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警方正告前期已经获利的生力泰公司原股东、公司员工、集资参与人等涉案人员,在2021年3月10日之前主动到泰和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违法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逾期不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警方提醒集资参与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集资参与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并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泰和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