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银山、刘忠元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合议庭成员宣布判决结果合议庭成员宣布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银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串通投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68万元。

  被告人刘忠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54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1万元。

  对其他组织成员潘晶松等1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248万元,追缴、退缴违法所得82万。该案是瑞金法院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审理的犯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参与庭审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参与庭审

  瑞金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以刘银山、刘忠元为组织、领导者,通过网罗寻乌县前科劣迹人员,吸收寻乌县“惹子帮”成员邱剑峰、邱锦晖、钟向前、刘卫平、李鑫、谢俊峰及宗亲人员钟华梁、钟佛根等人,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维系组织生存发展,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寻乌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为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催收非法债务、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犯罪数十起,共造成30余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7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具备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性、组织性、暴力性特征。

  在开设赌场、非法放贷、非法采矿等领域恶名昭彰,造成了重大影响,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公诉机关及辩护人

  瑞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刘银山、刘忠元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银山、刘忠元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