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两年多时间挪用公款7000多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5万多元。近日,经江西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刘某系贵溪市某采育林场财务科长兼会计。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23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单位空白支票并私自加盖单位法人及财务专用章,先后27次从林场开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7672万元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再将其中的7532万元转入银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获取非法所得5525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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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刘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退交了全部非法所得。鉴于刘某系自首,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全部退清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陈文华 车益寿)

  供稿:贵溪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