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上官新晨向大会作我省中小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据介绍,近三年来,全省中小学校没有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餐饮食品抽验合格率从2011年的87.45%提高到2013年的92.62%。
全省有411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目前,全省中小学校食堂5122家,已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4045家,发证率78.97%。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有4045家持证经营食堂均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和动态评级,其中A级6.7%、B级33.6%、C级59.7%,优良率达40.3%,并创建了411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上半年192名学校负责人被约谈
目前,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均实行了校长法人代表制、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学校餐饮安全列入市县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展开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自查自纠9002家次,排除食品安全隐患5639处,约谈学校负责人192人,通报责令整改460次,行政立案326起,没收不合格食品4006公斤,清理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402家。
新建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严禁“甩手承包”
我省将继续严格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严禁“甩手承包”,新建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已对外承包的,在合同期满或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政府收回交学校管理,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通过承包形式明确双方责任。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有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严格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政府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学校食堂“黑名单”制度
为健全社会共治的制度机制,我省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和动态数据库,所有持证经营的学校食堂都要进入信息平台,建立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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