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万能     

  昨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布置会召开。2014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从9月开学后在南昌县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2015年在全省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现状:全省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有差距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不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各地要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实行轮岗制度,教师实行双向交流制度。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 

  对象: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达10学年以上 

  2014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在南昌县、九江市浔阳区、横峰县、金溪县、上高县、新干县、会昌县、景德镇市珠山区、上栗县、分宜县、鹰潭市月湖区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