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拉平与地区差异

  2009年绩效工资制度开展后,为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目标,各地着手拉平校际之间的工资差异,但进度不一。北京在2014年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之后才真正实现拉平。

  这个举措强调“绩效工资区域内均衡,差异在学校内部”。但从龙怡的调研来看,实际情况难遂人愿:骨干教师在学校是少数,最后校代会的决定作用往往都把校内差异也抹平了。

  比如,一些学校,本应按质分配的绩效工资,变成按量分配,就是按课时分配,无法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北京通过教改拉平重点校和普通校的教师工资水平,主课教师和其他科目教师的收入差距微小,工作量更大的班主任在薪酬体系中也未得到合理倾斜。

  曾晓东提醒,缺乏奖励性激励的教改,可能导致重回平均主义进入美国等难以走出的公立学校病时期。

  今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政策落地,这一度被外界解读为“涨工资”。

  实际上,这一政策是将部分规范性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从而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同时将调整比重向基层人员倾斜。“对应到教师,主要是实现了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同时是将教师工资中不必要的津补贴去除,提高了教师工资的可预算管理程度。”曾晓东解释。

  在曾晓东看来,工资结构调整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把水渠挖通,需要有第二步,触及根本性的改革”。

  曾晓东所指“根本性的改革”,涉及教师工资的水平提高、地区差异和时间变动机制三个维度。

  她指出,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保障,人社部门管理,由教师的学历水平、教龄和职称等决定,体现其人事属性;但地区差异和时间变动机制这两个财政属性却长期被忽略。“贵州某个县和北京、上海教师的基本工资几乎一样,没有系数差异;2006年工资套改以后教师工资水平几乎没有调过。”曾说。

  2009年以来,绩效工资中的一部分被充作地区差异的调节,辅之以各种名目的津补贴,今年的改革对绩效工资和津补贴进行了规范,但没有授权地方制定适应本地需要的等级工资标准。

  《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2014)》指出,不同工作地点的教师,要随着时间序列的变化,工资按照相应标准进入预算过程,这显然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而不是人事制度的内容。

  按照现行做法,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发放岗位补贴、生活津贴,生活成本高的发达地区教师发放物价补贴,这些在工资之外打的补丁,都难以进入预算内管理,将给工资收入的统计和核算带来诸多难题。

  《报告》还称,“教师工资制度的核心设计是工资结构而非总量。”2012年实现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之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便从政府是否作为,转移至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上。而在教育经费支出的各类构成中,教师工资作为人员支出占据60%-80%份额。

  基于此,《报告》认为,稳定的、可持续的教育经费增长机制需要建立在对各类教育经费的预算上,即确定预算标准,央地确权定责后,再进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然而,在2014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后,国家层面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才刚刚开始。

  以曾晓东为代表的许多教师,最关心的是能否给地方、省级政府以权限,制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预算办法。

  然而,对于这一改革,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三部委还未形成共识。“教育部要教师编制,人社部认为事业单位在改革不能随意给编制,财政部则跟着编制走。”曾晓东说,各部门站在不同的立场考虑问题,难以形成合力。

  鱼霞也指出,教育财政的基本功能要由保障教育发展转向提升教育质量,这就意味着支出应更侧重于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那么,如何根据各地区的物价水平、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制定出合理的教师工资地区差异确定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支出在进入财政预算体系时能够体现地区差异,将成为未来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

  [作者:《财经》记者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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