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当前,各地首轮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接下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要尽快建立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5年1月出台的《方案》提出,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苏海南认为,单从基本工资调整而言,有两个方面要考虑,一是依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查结果并结合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物价变动等进行安排;二是结合基本工资和非基本工资,主要是津补贴等的比重调整要求来安排,把基本工资之外更多的津补贴纳入到基本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
其中,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这是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指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调查已经进行了两三年的时间,目前还没有拿出结果。如果按照2015年1月发布的《方案》指出的“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最迟在2017年6月就要再进行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
“现在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把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确定下来,尽可能把制度设计得比较科学合理,使该制度及其调查比较结果符合实际,并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可和接受,这是当前要抓紧做的事情。”苏海南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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