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8月18日早上8时,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因早产而来到南昌市第二医院,当天上午便生下了一个约3斤重的男婴,男婴刚一生下便因早产而送往第三医院抢救,但男婴的“父亲”(19岁)因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属于侵犯行为,犯强奸罪,被警方当场控制住带回派出所。据了解,这本是一个“浪漫”的故事,但却因双方家长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而造成了“悲剧”。
8月21日,记者从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获悉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事情发生在江西省丰城市白土镇,2013年5月中旬,小辉(19岁男孩化名)和小红(13岁女孩化名)在一个书摊,通过买书而认识,当时两人互相交换了QQ号,便开始了一段“一发不可收拾”的网恋。但“好景”不长,两人的网恋直至2014年过年,就被女方的家长发现,便找到了男孩的父母亲,极力反对两人的恋爱关系。
小红发现自己的父母如此反对自己和小辉在一起,便闹起了情绪,开始辍学不去学校上课,无论如何都要和小辉在一起。双方家长见两个孩子“爱的”如此坚决,便同意了两人的关系。随后,因小辉的母亲要来南昌务工,小红便跟着小辉与其母亲一同来到了南昌,住在了青山湖辖区的一个出租屋里。在2014年1~2月份,两人便在出租屋里发生了性行为,不久后便发现怀孕7个月了,随后便发生了今年8月18日早上,13岁幼女医院生子的一幕。“早知道事情会这样,我们就不到大医院生了!”小辉的家人在小辉被警方带走时感叹道。
8月18日,绳金塔派出所民警将小辉带回派出所,经初步调查了解到事情是发生在青山湖辖区内的,便将案件移交至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民警经过对小辉的审讯了解到,小辉其实事先已经知道,小红的年龄是13岁,并且知道与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但小辉却认为:“我事先就知道她未满14岁,也知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我以为双方的父母亲都同意了,所以没有太在意,现在很后悔。”
嫌疑人小辉(化名)的家属在起初对于自己的孩子犯法被抓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但经过警方耐心的详细解说下,家属表示:我们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小孩的行为时触犯法律的,我们也很后悔,要是当初知道是犯法的,我们怎么也不会同意!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辉(化名)因涉嫌强奸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各位未成年家长要与小孩多交流,多关心小孩,同时要提高自身和孩子的基本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家长法律意识不强,小孩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也没明白过来,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罗磊 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