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1月12日周文斌案的庭审现场总体还算平稳的话,那么昨日第10天庭审开庭后,无论是周文斌的辩护律师,还是周文斌本人,都表现得非常激动。辩护律师提出诸多疑问后质疑公诉机关在徇私枉法并对自己进行了人身攻击;公诉人则痛批辩护律师是在攻击司法机关,毫无职业道德;周文斌更是当庭“咆哮”,激动地吐槽审判长“你不懂还是我不懂”。

  在各方激动过后,公诉人又抛出了一组新证据:周文斌收受情人沈某及另外一名证人秦某贿赂共计355万元。今日,周文斌案庭审还将继续。

  A 辩护律师

  质疑公诉机关涉嫌徇私枉法

  1月12日,检方公诉人举证了周文斌收受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某380万元贿赂的供述以及多个证人的证词。昨日开庭后,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首先就对周文斌供述以及陈某某证词中提到的丹凤轩(音)酒店进行了质疑。

  质疑一

  如何在一个不存在的酒店里行贿受贿?

  辩护律师称,在公诉人的举证中,周文斌是2008年1月在红谷滩丹凤轩酒店停车场接收陈某某50万元贿赂的,可是他在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家酒店是2008年8月才注册登记的,也就是说,2008年1月这家酒店根本没开张。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周文斌如何能在一个不存在的酒店接收陈某某的贿赂?

  辩护律师表示,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不正常的,要求将证人陈某某带到法庭上来说清楚,才能说明白案件事实。同时,辩护律师怀疑陈某某故意捏造了行贿时间和地点,要不就是想陷害周文斌,要不就是受到非法对待后做的证词。

  质疑二

  380万贿款怎能在公司账目中不留痕迹?

  接着,辩护律师又抛出了第二个质疑,即陈某某所在的建筑公司是挂靠在一家国家一级资质企业上的,而南昌大学给的所有项目款都是先打到这家企业的账上,再由这家企业转给陈某某。对于一家国家一级资质企业来说,账目一定是非常规范严格的,每一分钱的支出都必须有明明白白的事项。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陈某某是通过什么事项将380万元这样大一笔款项套出而不留痕迹?如果是通过农民工工资,那么要套出380万元,至少会有一份农民工名单以及工资结算清单,要求公诉人出示与此相关的证据。

  质疑三

  辩护律师第三个质疑是,周文斌称自己从未与陈某某有过任何短信和电话沟通,为何在证言方面出现了陈某某发短信表明自己身份并要求与周文斌见面的短信后,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周文斌联系,约定见面地点的内容。

  辩护律师称,通信记录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证据,而周文斌在接受调查时所有通信和短信记录都被调查过了,为何公诉方不能提供周文斌和陈某某进行联系的短信和电话证据。只要有一条通信证据,这个案子就明朗了。

  此外,辩护律师表示,如果陈某某是以隐瞒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工程款380万元的,那么这就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罪或者是职务侵占罪,就应该在起诉周文斌前,以涉嫌合同诈骗或者职务侵占罪先将陈某某移交到司法机关,而不是另案处理。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如果不将陈某某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就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并称“假的证据,写得再圆满也经不起推敲,而且一推敲就漏洞百出”。

  B 公诉人

  批辩护律师没职业操守

  面对辩护律师质疑和指责,公诉人立即予以反驳。公诉人表示,辩护律师这是一种无端攻击司法机关的行为,要求审判长立即阻止。公诉人称在举证中已经说明林某某及陈某某已由相关部门在进行司法程序,可是辩护律师从1月12日开始就说江西的司法机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这次又用“徇私枉法”来进行攻击。

  公诉人随即痛批辩护律师“一无所知”地指责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这种辩护行为不但有违法律法规,而且违背了《律师法》以及职业道德和操守准则。

  对于辩护律师说提及的丹凤轩酒店2008年1月不存在这一说法,公诉人表示,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不能作为辩方的证据质疑证言的真伪。

  不过,辩护律师随即予以反驳,称公诉人将攻击司法机关这个大帽子盖到了他的头上是想吓唬他,但他不是“吓大的”,并指责公诉人也曾多次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C 周文斌

  吐槽审判长“乱指挥”

  记者原本以为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争锋已经算是激烈的了,没想到周文斌却在审判长发表意见时突然发难,他情绪异常激动地向审判长就“公诉人举证”问题进行争辩,称公诉人关于资金来源的一些证据自己根本不知情、没看过。当审判长要求周文斌“冷静”、“讲道理”,表示他“不懂什么是举证”时,周文斌居然吐槽审判长“乱指挥”,“我不懂?开玩笑!我不懂还是你不懂?”

  面对情绪激动的周文斌,审判长一再解释无用后,只好放弃与其继续沟通,转而“求助”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希望他们用专业的角度告诉被告人,公诉人哪些证据才算举证。

  周文斌在随后半个小时的第二轮质证中称,陈某某被抓是因为偷税漏税的问题,是被逼才做出行贿给他的伪证。

  D 辩护律师

  再举证周文斌受贿355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又举证了一组周文斌收受贿赂的新证据,同时宣读了周文斌的供述以及沈某、秦某等证人证言,其中行贿人沈某的身份为周文斌的情人,而沈某也在证词中承认自己是2003年6月开始与周文斌保持了2年的情人关系,之后也一直是好朋友,正是依靠这种关系,她才从周文斌那拿到了5个工程。这一说法,在沈某公司另外一名股东秦某及沈某前夫的证言中也得到了体现。

  受贿一

  收受情人沈某255万元贿赂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材料,周文斌在供述中称,他是2001年在南昌航空学院调研时认识了江西金球房地产公司(音)的总经理沈某,从而熟悉。周文斌随后利用自己的职权,没有走招投标程序,照顾沈某等人承接了5个工程。

  2002年元旦后,沈某来给周文斌拜年,称感谢他给自己任股东的抚州福田公司(音)来承建东华理工大学(抚州)的学生公寓和食堂项目工程,随后送了一个黑色袋子,里面有5万元。

  2002年4、5月份,福田公司在承建学生公寓时没能贷到款,周文斌便帮沈某在南昌找到中国银行一个方行长,以学生公寓收费权作为抵押,成功贷款2300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沈某就约周文斌见面,在其家楼下给了一个纸箱子,里面有80万元。

  2002年11月,福田公司在收购永达公司(音)时出现资金紧张,沈某来找周文斌想办法,他便通过修改协议的办法提前支付了1400万元工程款。随后,2003年2、3月份,沈某来到办公室将一个袋子交给周文斌说感谢他,里面有70万元。

  2003年2、3月份的时候,周文斌找到沈某说想要拿一块地做昌大教职工宿舍的团购房,也给她赚点钱。之后,沈某找到江信国际(音),最后昌大与江信国际谈成了500套团购房的项目,沈某则负责了这个工程。为此,2003年4月沈某约周文斌在昌大附近一家咖啡厅见面吃饭,饭后将装有100万元的水果箱给了周文斌。

  收受建筑商秦某贿赂100万元

  2002年春节前,在与福田公司成功签署了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承建协议书以后,秦某打电话表示想来拜访周文斌,随后他带来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10万元现金。

  2002年5、6月的一天,秦某说来看周文斌的新办公室,来了以后表示了感谢,并希望承接华府景城项目(音),随后拿了个袋子给周文斌,里面装有30万元现金。

  2003春节后,周文斌被调任南昌大学校长,秦某打电话来表示想感谢周文斌在抚州对福田公司的支持,同时恭喜周文斌调任南昌大学校长,并希望以后还能有进一步的合作,然后,在相思林酒店停车场里将一个黑色塑料袋放进周文斌的奥迪车后备厢,里面装有50万元现金。

  周文斌交代,2003年至2008年,逢年过节秦某都会给他送3000元或者5000元的红包,最多的一次有1万元,陆陆续续一共有10万元。

  不过对于公诉人的举证,周文斌再一次全盘否认,称当时被审了5天5夜,这对于他来说是酷刑。周文斌还表示,自己帮助沈某和秦某通过学生公寓收费权找银行贷款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个创举,在全国都推行了,是一个功绩,自己促成了一个好事,却绝对没有拿钱。

  周文斌表示,沈某与秦某的行贿动机都不符合事实原理,并强调沈某和秦某都是被逼供才会作伪证,否认了自己的所有受贿。(实习生 李林 首席记者 张宁江 记者 刘永波 魏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