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再举证周文斌通过园林绿化工程受贿240万元

  在昨日的第11天的庭审中,周文斌及其辩护律师在质证过程不断用各种比喻对公诉人的举证进行反驳。周文斌当庭称公诉人是在“放毒”而自己是在“排除污染”,辩护律师则称周文斌的情人沈某故意在证言中挖了大坑让检察机关往里面跳。公诉人对此表示将在辩证阶段进行详解,同时又公布了一组周文斌收受园林绿化公司老总240万元贿赂的新证,不过周文斌同样全盘否认。

  周文斌

  A 称公诉人的举证是在“放毒”

  昨日的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寥寥无几。开庭后周文斌立即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查看自己在鹰潭时做的供述材料;第二,公诉人重新宣读妻子吴某的证词;第三,公诉人重新宣读证人福田公司会计万某的证词。

  尽管公诉人起先对查看供述材料的要求提出拒绝,但最后在审判长的协调下,还是将案件材料交由法警向周文斌出示。随后,辩护律师以《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由,认为周文斌的法定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面对辩护律师的说法,公诉人也毫不客气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了反驳。

  对于沈某及秦某称向自己行贿355万元的证词,周文斌全盘否认,他表示,福田公司秦某确实在2002年元旦过后来找过他一次,而且当时两人是约在周文斌的家中见面,秦某带了一个普通纸袋来。因为两人不熟,秦某聊天中显得有些紧张,走时将纸袋放在了沙发侧面。周文斌称自己发现后立即打开,看到里面是用报纸包好的沉甸甸的东西,就意识到可能是钱,立即追了下去,当时看到沈某在楼下等秦某,他就将纸袋塞回给秦某。周文斌说,当时秦某因为不好意思脸都红了,他则说了一句“不要搞这种名堂”就离开了。

  周文斌称,公诉人提供的供述都是他在被胁迫状态提供的,当时有人以他儿子和妻子为威胁,他才被迫交代了一些虚构的情节,但是其中的细节都是有问题的,他与妻子吴某以及秦某等人的供述和证词中,时间、场景都无法一致,那么就肯定有一方是假的证言。同时,周文斌表示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词有重大矛盾,是在“放毒”,称“公诉人放毒了12遍,我在排除污染,因为这些就是谎言”。

  B 提出3大疑点要公诉人举证

  随后,周文斌提出了供述中的三个疑点。

  关于受贿地点“花坛”——

  周文斌称,他供述材料中以及沈某证词中所提及的行贿地点之一是他住在东华理工学院时楼下的小花坛。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小花坛根本不存在,只有离周文斌家2条马路、八九栋楼远的主干道上有一个大大喷水花坛,这个地点是东华理工最热闹的地方,沈某不可能在这里送给他一个装有80万元的大箱子。

  关于藏贿款的“铁皮箱”——

  周文斌称自己供述和证人证言中提到,受贿后将钱藏入东华理工大学办公室里一个铁皮箱内,而实际情况是,他的办公室根本没有铁皮箱,只有一排木质书柜。

  关于与沈某“非典” 时见面——

  周文斌称,2003年4月是全国“非典”形势非常严峻的时期,高校管制更加严格,任何人进出学校都要过重重关卡,每个人都要进行登记,沈某不可能开车进来接他又开车送他回来。何况面对里三层外三层检查,他让一个女同志接进接出是非常不合理、不方便的。

  随后,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公诉人拿出关于这三个疑问点的有关证据,一是让公诉人提供东华理工学院小花坛存在与否的证据;二是要求公诉人去东华理工的后勤部门调查清楚周文斌办公室是否存在过铁皮箱;三是要求公诉人调查2003年4月“非典”时期南昌大学人员的进出登记名单作为证据。

  公诉人

  再举证周文斌收受园林绿化公司240万元贿赂

  昨天下午,公诉人宣读了周文斌受贿240万元的新证据,行贿人李某为负责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卓英公司(音)董事长,通过周文斌承建了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的数十项工程,盈利达1200万元。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周文斌供述材料,周文斌与李某是2003年9月认识的,当时李某已经承接了南昌大学一些绿化工程,并陆续通过周文斌没有经过招投标就拿到了南昌大学多个工程项目。

  据周文斌供述材料称,2004年春节前,李某来到周文斌的办公室,送给他一个蓝色无纺布文件袋,里面装有20万元,感谢周文斌对卓英公司的关照,也希望往后能多承接一些工程。

  2005年春节前,李某打电话给周文斌表示快过年了想来拜个年,随后在昌大老校区职工食堂旁小路上见面。李某拿出一个黑色密码箱,希望周文斌能帮忙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督促一下,箱里有30万元。

  2006年春节前,李某到南昌大学老校区周文斌的办公室,带着一个装有30万元的黑色密码箱子,希望周文斌能支付一些基本的工程运行费。

  2007年春节前,李某来到周文斌前湖校区的新办公室表示祝贺,并希望周文斌能打个招呼,让财务多支付一些工程款。临走时,李某将一个装有20万元的蓝色无纺布文件袋放在周文斌办公桌上。

  2008年春节前,李某来到周文斌办公室称来拜个早年,希望周文斌在工程款上面多多关照,随后放下一个装有20万元的蓝色无纺布文件袋。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傍晚,李某约周文斌见面,随后将两个黑色密码箱放进周文斌的汽车后备厢,称自己在南昌大学的工程项目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希望周文斌能够向审计部门打个招呼,不要对他的项目那么严格。周文斌发现箱子里是100万元。

  2009年国庆前的一天,李某打电话给周文斌说来拜访,表示自己在昌大的工程结算得差不多了,大概是6000多万元,但是还有一些工程款到了扫尾阶段,希望周文斌能够帮忙关照,随后将装有20万元的蓝色文件袋放在周文斌办公桌上。

  在公诉人宣读的周文斌供词以及证人证言中,李某担任董事长的卓英公司承接了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数十项园林绿化工程,其中只有汇演广场的工程是通过招投标承接到的,其他的如昌大前湖校区行道树、龙腾湖、中华正气龙、和平女神像等数十个工程都是没有经过招投标就获得的。

  李某在证言中提及,他作为公司董事长每次行贿的资金都是从公司财务部门直接拿出来的,提款时都是以差旅费、材料费、员工工资等名义由财务人员操作,而具体原因没有告诉财务人员。

  同时,在南昌大学多人的证人证言中,也提及周文斌曾经为李某的公司打招呼,称周曾说李某为人老实、做事踏实、工程量大,要在审计中多考虑一些,在支付工程款时倾斜一些。

  面对公诉人的举证,周文斌同样再次全盘否认,称这些供述都是在受到10天10夜不睡觉及罚站的刑讯逼供后做出的,要求法庭传唤证人出庭,“(我)现在不说,等(李某)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