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4月7日电(通讯员 张文超) 江西龙南一男子缺钱,绑架一女孩,并实施强奸、拍裸照。日前,由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绑架、强奸一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强奸罪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刘某通过QQ聊天与被害人廖某相识,刘某让廖某做他女朋友,但廖某没有答应。因为缺钱,2015年1月,被告人刘某产生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念头,并准备了钻子等作案工具。2015年1月4日上午,刘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廖某,谎称自己想买家具,要求被害人陪他一起去。廖某答应后,刘某开其面包车搭廖某行驶在一偏僻路上,将车停下后,手持钻子威胁廖某,让其家里拿出5万元赎金,廖某被逼假装愿意做其女朋友、同其结婚。刘某见廖某愿意做其女朋友,遂产生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并威胁廖某将裤子打开实施不轨行为。之后,刘某用手机拍了一张被害人的裸照。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在他绑架他人的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强奸未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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